要约生效和合同生效存在多方面区别,要约生效是指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标志着要约进入可承诺状态;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二者在发生时间、法律后果、要件等方面都有不同。
从发生时间来看,要约生效时间根据不同的要约形式有所不同。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而合同生效时间通常在合同成立时,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法律后果上,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但并不承担必须承诺的义务。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都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者的要件不同。要约生效的要件一般包括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最后,从性质上,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个阶段和方式,是一种意思表示;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总之,要约生效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在法律上正式具有了约束力,二者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处于不同的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