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级重新鉴定一般需要在60日内完成,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工伤评级的重新鉴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当申请工伤评级重新鉴定时,首先要明确提出重新鉴定的主体。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重新鉴定的流程和初次鉴定类似,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对工伤职工的实际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完成重新鉴定的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专家的工作安排、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及时进行鉴定等。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检查、诊断等,也可能会导致鉴定时间延长。但总体而言,相关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尽量高效地完成工伤评级重新鉴定工作,以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伤评级重新鉴定要多久完成(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