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认定书迟迟不下来,可先确认申请时间是否超出正常期限,若已超出,可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询问进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是有时间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所以,第一步是确认是否已经超过了这些规定的时间。
如果未超过规定时间,可能是由于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等正常原因导致认定延迟。这种情况下,可以耐心等待,也可以主动联系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询问具体进度和是否存在需要补充的材料等情况。
若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仍未收到工伤认定书,可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礼貌地询问工伤认定的进展情况,了解延迟的原因。可能是行政部门工作繁忙、材料流转出现问题等,通过沟通或许能加快认定流程。
其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合理理由却逾期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其三,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工伤认定书不下来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