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认定为工伤,无法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获得赔偿,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其他途径索赔,如按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主张赔偿或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要求赔偿。
在没有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赔偿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或者在非工作原因但符合一般侵权情形下受伤,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例如,员工在公司园区内被其他车辆撞伤,经认定不属于工伤,此时员工可以向肇事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企业临时雇佣一些人员进行短期的项目工作,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且未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需要根据企业和受雇人员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员工受伤未能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一定争议的情况,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虽然没有认定为工伤,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部分人道主义的补偿责任。
在处理这类赔偿问题时,受害者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