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他人侵占,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一般侵占行为属于自诉案件,需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也会立案处理。

在法律规定中,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立案侦查。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会立案。如果侵占行为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在侵占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可能会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等其他罪名,这些罪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例如,甲在保管乙的贵重物品时,乙要求归还,甲不仅不归还,还对乙进行殴打并强行占有物品,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嫌抢劫罪,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另外,如果侵占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比如侵占的是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导致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等情况。

当财产被他人侵占时,当事人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若认为存在其他犯罪情形或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财产被他人侵占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