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多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情形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且未明确只归一方的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在夫妻结婚后,使用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二人婚后用共同积攒的工资收入支付首付并共同偿还房贷购买的房产,就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承租了单位的公房,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将该公房购买下来,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也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夫妻双方按照相应份额共有,也属于广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受赠等方式获得的房子,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该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将一套房子赠与这对夫妻,没有明确说明只给一方,那么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