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不执行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及时、全面地履行义务。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还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