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累犯和再犯在法律概念、适用条件、处罚原则等方面存在区别。累犯属于再犯的特殊情形,二者处罚上都体现从严,但有不同的具体规则。

从法律概念上看,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分子。而毒品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情形。

适用条件存在差异。对于毒品累犯而言,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罪质要求。时间上要求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罪;罪质方面,前后罪都必须是特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而毒品再犯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之后又犯任何毒品犯罪,都构成毒品再犯。

处罚原则不同。毒品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累犯更为严厉的否定评价,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而毒品再犯只是单纯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对毒品再犯适用缓刑和假释。

最后,二者的关系上,毒品累犯实际上是毒品再犯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犯罪分子符合毒品累犯的条件时,必然也符合毒品再犯的条件,但符合毒品再犯条件的,不一定符合毒品累犯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毒品累犯和再犯,对于正确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毒品累犯和再犯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