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数量、触犯罪名的关系、处罚原则、主观故意等方面。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而牵连犯是数行为;想象竞合犯中数罪名之间不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牵连犯的数罪名存在这种牵连关系;二者处罚原则不同,主观故意的复杂程度也有差异。

从行为数量上看,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行为。例如,行为人开枪射击,这一个行为同时导致了他人死亡和损坏了旁边的珍贵文物,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而牵连犯是数行为,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比如,为了实施诈骗而伪造公文,伪造公文是手段行为,实施诈骗是目的行为,这里就存在两个行为。

在触犯罪名的关系方面,想象竞合犯中所触犯的数罪名之间并没有内在的逻辑牵连关系,仅仅是由于一个行为偶然地同时符合了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像上述开枪的例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之间没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必然联系。而牵连犯中,数罪名之间有着紧密的牵连关系。如前面提到的伪造公文诈骗,伪造公文是为了更好地实施诈骗,二者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想象竞合犯,通常是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所触犯的数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量刑。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相对复杂一些,有的情况下是从一重罪处罚,有的情况下是数罪并罚,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最后,主观故意也有区别。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一般只有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只是这一个主观心态支配下的行为造成了多个危害结果。而牵连犯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多个故意,不同的故意分别对应不同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着主观上的关联性。总之,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准确区分它们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