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债权申报地址填写公司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或者清算组指定的接收地址较为合适。
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债权申报地址的填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适的地址。
首先是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地址。这是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示性的地址,债权人在查看公司相关登记信息时,能够方便获取到该地址。而且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以注册地址作为债权申报地址符合常规流程,当债权人按照该地址申报债权时,在法律认定上相对清晰明确。例如,一些小型企业在注销时,由于实际经营地址变动不频繁,且注册地址一直未更改,那么使用注册地址作为债权申报地址,能让债权人准确找到申报途径。
其次是实际经营地址。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那么填写实际经营地址更为合适。因为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文件收发等通常都在实际经营地址进行。清算组在实际经营地址办公,更便于接收债权人的申报材料,也能及时对申报债权进行处理。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可能因为业务拓展等原因,将办公地点迁移到了新的地址,此时以实际经营地址作为债权申报地址,能确保申报信息及时送达清算组手中。
最后是清算组指定的接收地址。在公司注销时,清算组会专门处理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清算组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公安排、文件管理等需求,指定一个专门的接收地址用于债权申报。这个地址可能是一个临时的办公地点,也可能是一个专门用于接收文件的邮政信箱等。这种方式能让清算组更高效地管理债权申报工作,集中处理相关事务。例如,清算组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和整理债权申报材料,指定了一个专门的邮政信箱作为债权申报地址,债权人将申报材料寄往该信箱,清算组可以定期收取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