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给钱和过户的先后顺序没有绝对标准,常见方式为先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后支付部分房款,过户后再支付尾款,也可通过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在二手房交易中,先给钱还是先过户是一个关键问题,其顺序安排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保障买家权益角度看,不建议在过户前支付全部房款。一般交易流程是,买家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给卖家,这是对双方交易意向的一个初步确认和约束。之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通常在过户前,买家会支付部分房款,但不会是全部。因为一旦在过户前支付了全款,若卖家出现违约行为,如不配合过户、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买家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而对于卖家来说,也希望在交易过程中能确保自身利益。卖家会担心过户后买家不支付剩余房款。因此,常见的做法是通过资金监管来保障双方权益。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将购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在过户手续完成且各项条件满足后,监管机构再将资金划转给卖家。这样一来,买家不用担心支付房款后无法完成过户,卖家也不用担心过户后收不到钱。

具体操作上,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与银行或资金监管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家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当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且完成相关税费缴纳等手续后,监管机构会根据约定将房款支付给卖家。

此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买卖双方相互信任,且有可靠的第三方见证,也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调整付款和过户的顺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手房过户先给卖家钱还是先过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