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付了定金但不想买了,通常定金难以退还,不过可尝试与卖方协商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若能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也有可能要回定金。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付了定金后不想买了,从法律层面讲,一般是不能要求卖方退还定金的。因为购房者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违反了当初与卖方达成的购房约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解决办法的。

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卖方诚恳地说明不想购买的原因,比如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资金出现严重问题等,争取卖方的理解。有些卖方可能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

如果能够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回定金,还可能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卖方隐瞒了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这都属于卖方违约。购房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重大调整等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有可能要回定金。因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总之,二手房付了定金后不想买了,不要盲目放弃,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二手房付了定金但不想买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