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非农业户口且有房子,可正常居住使用该房屋,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同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房屋相关事宜,如继承所得房屋可按规定继续使用及维修,若涉及房屋翻建等则需遵循相应政策法规。

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农村的房子,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比如继承、合法买卖等,其对房屋本身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可以正常居住、使用该房屋,也可以将房屋出租获取收益。

如果房屋是通过继承取得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后,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在此期间,允许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但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翻建。因为一旦房屋拆除重建,由于其非农业户口身份,可能无法再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重建的房屋也可能面临不合法的情况。

若是通过合法买卖获得的农村房屋。在过去,存在一些农村房屋在一定范围内合法交易给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同样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不过,随着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目前对于非农业户口购买农村房屋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如果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购买的,可继续使用房屋;若不符合现行政策,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处理办法。

此外,如果农村有规划建设等情况,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遇到拆迁,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宅基地部分的补偿可能与农业户口有所不同。总之,非农业户口在农村有房子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农村有非农业户口有房子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