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一方通常被称为债务人,借钱的一方一般被称为债权人。
在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一对相对的概念。从定义角度来看,债务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当某人向他人借钱时,其就处于债务人的地位,负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条件偿还借款的义务。例如,张三向李四借了 5000 元,张三就是债务人,他需要向李四履行还款的责任。
债权人则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继续以上述例子来说,李四就是债权人,他拥有要求张三归还 5000 元借款的权利。
在借贷关系中,明确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身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而债务人则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如被法院判决强制还款,甚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此外,在一些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身份可能会发生转换,或者存在多个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情况。但无论何种情况,准确界定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身份都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