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飞行事故罪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重大飞行事故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这里的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如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等;地面人员如航空指挥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等。
在客观方面,要求航空人员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飞行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则、章程以及办法等。并且,这种违规行为必须导致了重大飞行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重大飞行事故,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因人为的原因发生的严重危险。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只是发生了一般性的飞行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此罪。
该罪名的设立旨在保障航空飞行安全,约束航空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航空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