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被告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符合离婚条件,法院仍可判决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被告方不出庭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被告进行传票传唤。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只要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依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比如身患重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以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和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拘传。但在离婚案件中,拘传的情况相对较少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即使被告不出庭,原告也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相关法律程序和证据的收集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帮助。

起诉离婚被告方不出庭怎么办理离婚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