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取保候审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查、执行三个主要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申请,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则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后执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例如,可能会基于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理由提出申请。

其次是审查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等。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司法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如果不符合条件,办案机关会作出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最后是执行阶段。一旦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如果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刑拘后取保候审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