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四个月离婚,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母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四个月大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此时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长发育,母亲在喂养、照顾孩子等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抚养权都会判给母亲。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子女也可能随父亲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等问题。
当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除了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形外,法院还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以确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之,孩子四个月离婚时抚养权一般会倾向于判给母亲,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判决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