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计算所依据的本人工资一般是指税前工资。
在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里,本人工资有着明确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通常是按照税前工资来确定的。
从社保缴费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职工的税前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工伤保险费同样如此,其缴费基数反映的是职工在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前的工资水平。例如,职工小张月工资税前是8000元,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7000元,而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用是按照8000元这个税前工资来计算缴费金额的。当小张发生工伤需要计算工伤赔偿金时,依据的本人工资就是以这8000元为基础,因为这才是与工伤保险缴费对应的工资数额。
以税前工资作为计算工伤赔偿金的标准,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工伤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职工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和身体伤害等。税前工资更能准确反映职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劳动报酬水平。如果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由于不同职工的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的职工有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会导致计算标准不统一,无法公平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最后,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以税前工资计算工伤赔偿金是普遍遵循的原则。无论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都是按照本人工资(即税前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进行计算的,这样可以保证工伤赔偿计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