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小车负全责时,需根据小车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合理的交通费用等;若造成人员伤亡,还需承担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赔偿方式可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电动车一方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若电动车被认定为撞小车的全责方,赔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财产损失赔偿:首先是小车的车辆维修费用。当电动车撞坏小车后,小车需要到专业的维修店进行修理,全责的电动车一方要承担维修所需的全部费用。维修费用应按照市场合理价格来确定,通常以正规维修店出具的维修发票为准。例如,小车的车门被撞凹,维修店评估需要更换车门及进行喷漆等操作,产生了5000元的维修费用,这5000元就应由电动车一方支付。此外,如果因车辆维修期间,小车车主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产生了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打车费用或租车费用等,电动车一方也需要进行赔偿。不过,这种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赔偿通常要在合理范围内,需有相应的票据作为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若事故导致小车上人员受伤,电动车一方要承担一系列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即受伤人员在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费用,以医院的收费凭证为准。误工费,根据受伤人员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其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如果受伤人员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由电动车一方承担,护理费用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赔偿方式:如果电动车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例如,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若小车维修费用为3000元,先由交强险赔付2000元,剩下的1000元则由电动车一方自行承担。若电动车未购买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电动车一方直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