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子女离婚时抚养义务的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为继子女,要看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为养子女,则按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处理;若为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也有相应的判定规则。
对于继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可能需要继续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例如,继父母长期为继子女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继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判决继父母继续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如果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则没有抚养义务。
对于养子女。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离婚时,养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养子女的义务。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养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可能更有利于获得养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
最后,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离婚时,抚养义务的判定同样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总之,非亲生子女离婚抚养义务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