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满半年一般分两种情况计算。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满半年,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当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四个月,后因公司经营调整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按照小李过去四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作不满半年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比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五个月,公司无正当理由将其辞退,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小张过去五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