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办理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孕妇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相关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同时,考虑到女方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和胎儿的合法权益。此外,关于子女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随母亲生活。
总之,孕妇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