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离婚手续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一般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在外地直接办理;而诉讼离婚,若满足一定条件,可在外地办理。
首先来了解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接着看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起诉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相关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分割的证据、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