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领取到孩子年满18周岁。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子女虽已满18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而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法律规定中,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有着明确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通常以18周岁作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这是因为18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可以独立生活。
然而,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并非所有子女在18周岁时都能真正实现独立生活。对于那些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他们主要精力仍放在学业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获取稳定的收入来维持生活,所以父母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另外,如果子女因身体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依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生活,即便年满18周岁,父母基于亲情和法律责任,也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提前停止支付抚养费的。当子女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时,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这表明该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领取期限并非绝对固定为18周岁,而是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和维持正常生活为出发点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