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失费通常指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在法律领域,离婚损失费确切来说是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合法婚姻关系。在重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乙发现后提出离婚,此时乙就可以向甲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为重婚不仅伤害了配偶的感情,还侵犯了其基于婚姻所享有的权利。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比如,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戊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丁的配偶己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丁给予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例如,庚经常对辛进行殴打,导致辛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严重创伤,辛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像壬长期虐待自己的配偶癸,或者对年老体弱的父母不闻不问,在离婚时,无过错方都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