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经济损失是民事主体因侵权行为等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害时进行赔偿的具体行为;民事优先原则是在财产执行过程中,当民事赔偿责任、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多种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受偿的规则,二者本质、适用场景和目的均存在差异。

从本质上看,赔偿经济损失是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车辆损坏、因合同违约造成对方可得利益损失等,侵权方或违约方就需要以金钱等方式对受损方进行赔偿。这是对受损方经济利益的一种弥补,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而民事优先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规则。它主要解决的是在同一责任主体面临多种财产性责任竞合时的执行顺序问题。例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需要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因违反行政管理规定需缴纳行政罚款,还可能因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罚金。在企业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这些责任时,就按照民事优先原则,先保障民事赔偿的实现。

适用场景不同。赔偿经济损失适用于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只要存在经济损失的情况,就可能涉及赔偿问题,其适用范围广泛,贯穿于合同、侵权等多个民事领域。而民事优先原则主要适用于责任主体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多种责任的情形,是在执行阶段的一种规则安排,侧重于解决不同性质责任之间的冲突。

最后,目的也有所不同。赔偿经济损失的目的是使受损方的经济状况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而民事优先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为民事赔偿往往涉及到公民、法人等个体的切身利益,优先保障民事赔偿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