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若债务人资不抵债且符合条件,还可申请其破产。
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多种途径可供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协商,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直接沟通,了解不能清偿债务的原因,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持双方的良好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同时也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若协商不成,调解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具有灵活性和专业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债权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是比较常见的解决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另外,如果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破产程序也可以使债务人摆脱无法偿还的债务,重新开始经营。
总之,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