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确实没钱还债时,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若债务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债务人确实没钱还债的情况,需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处理。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这种协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双方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分期偿还债务。这样既能给债务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去筹集资金,又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
如果双方无法就还款事宜达成协商一致,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债务人就必须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若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表示没有钱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情况。如果经过查询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此消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变化。如果债务人有新的收入来源或者获得了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及时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按照还款计划或者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