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登记,需满足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条件,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即可完成备案登记。

了解特许经营备案登记的条件是关键。根据相关法规,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同时,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条件。这是对特许人经营能力、市场适应能力和稳定性的基本要求。

准备齐全的申请文件资料。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书、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等。这些文件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清晰地展示特许人的经营模式、品牌情况以及对被特许人的支持体系等。

然后,选择正确的申请途径和时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可以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接着,商务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特许人补充相关材料或对某些问题进行说明。特许人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如果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不仅无法通过备案,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商务主管部门会完成备案登记,并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登记,有利于提升特许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也有助于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保护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才能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登记(0)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