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债人无力还钱时,可通过与欠债人协商、申请展期、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寻求第三方调解、申请支付令、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在符合条件时申请欠债人破产等方式处理。
在面对欠债人无力还钱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欠债人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其无力偿还的具体原因,是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还是存在其他经济困境。如果是暂时困难,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即申请展期。双方重新约定还款时间,让欠债人有更充裕的时间筹集资金。同时,也可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根据欠债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将债务分成若干期,定期偿还,这样既减轻了欠债人的还款压力,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找双方都信任的共同朋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他们从中斡旋,促使欠债人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会向欠债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欠债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欠债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财产等。此外,如果欠债人是企业法人,且达到了破产界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破产,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