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时,可与受害人协商分期偿还,若经法院调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若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甚至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案件里,犯罪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然而,有时犯罪人可能确实无力偿还民事赔偿。
犯罪人可以尝试与受害人进行协商。通过诚恳地沟通,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争取达成分期偿还的协议。这种方式既能让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赔偿,也能给犯罪人一个缓冲的时间,通过努力工作等方式逐步履行赔偿义务。例如,犯罪人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还款计划,明确每月或每季度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会对犯罪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若经调查发现犯罪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犯罪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比如,犯罪人因服刑没有收入,名下也无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就可能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但如果犯罪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犯罪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隐匿,以逃避赔偿义务,就可能面临上述法律后果。
此外,对于一些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国家可能会提供一定的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人的经济压力,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