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援助申请流程主要包括咨询与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提供援助几个步骤。
首先是咨询与申请。有离婚法律援助需求的人可以先拨打当地的法律援助热线或者直接前往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在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正式提出申请。
接着是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身份证明方面,要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是关键材料之一,它用于证明申请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出具。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也必不可少,比如涉及离婚的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
然后是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受理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在审查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之后是决定指派。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指派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如果不符合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后是提供援助。被指派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会与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为申请人提供离婚相关的法律服务,比如代理参加诉讼、进行调解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