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负债协议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离婚意愿、债务详细情况、债务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且表述要清晰准确、合法合规。
在协议开头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这是确定协议主体的重要依据,确保协议的效力能够准确地约束到双方当事人。
接着,要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这是离婚协议的基础,只有双方自愿离婚,后续关于债务等其他事项的约定才具有意义。
对于债务部分,需要详细列出每一项债务的具体情况。比如债务的种类,是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还是其他借款;债务的金额,要精确到具体数字;债务的债权人是谁;债务产生的时间和用途等。详细的债务信息有助于避免日后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范围产生争议。
重点是要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可以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可以约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例如各承担 50%,或者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明确由该方独自承担。在约定债务承担方式时,要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因为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债务,但承担了超出协议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此外,还应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这可以增强协议的约束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注明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是通过协商解决、仲裁还是诉讼等方式来处理,要有明确的约定。同时,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法律规定。在起草完协议后,建议双方仔细审查,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