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问题,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关键且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当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时,首先可以考虑协商处理。协商是一种较为平和、高效的解决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财产的分割进行沟通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减少对双方感情的进一步伤害。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途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证明财产归属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财产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以确定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婚前财产、婚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法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当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