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工资发放时间通常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规定来算,一般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可能按照公司既定的工资发放日来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劳动者自离时,也就是自动离职,虽然这种行为可能不符合正常的离职流程,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一次性结清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理论上在劳动者自离,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那一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将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一次性支付完毕。例如,劳动者自离当天,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后,用人单位就应该结算并支付工资。
按公司工资发放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会按照公司既定的工资发放日来支付自离员工的工资。比如公司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即使员工在月中自离,也会等到15号再统一发放该员工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允许的,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保证不会无故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按时支付自离员工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