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羁押不一样。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行为;而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逮捕和拘留的附带性后果。

从定义上看,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羁押则是一种状态。它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将其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持续状态。比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从适用主体和程序来看,逮捕的适用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羁押本身没有独立的适用程序,它是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而自然产生的。

从期限方面,逮捕有着严格的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而羁押期限会随着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的推进而有所不同,并且可能会因为各种法定情形而延长或变更。

综上所述,逮捕和羁押在概念、适用主体和程序、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二者不能等同。

逮捕和羁押一样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