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高血压三期是否能羁押需综合判断。若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且不具社会危险性,一般不宜羁押;若经评估可通过医疗措施控制病情,或有社会危险性,仍可能羁押。要结合医院诊断、病情稳定性、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考量。

一、犯罪嫌疑人是高血压三期是否能羁押

犯罪嫌疑人高血压三期能否羁押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1、从病情严重程度看

高血压三期属于高血压病的严重阶段,这一阶段患者可能出现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严重病变,如脑出血、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高血压三期病情非常严重,已经严重威胁到其生命健康,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那么从人道主义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可能不适宜进行羁押。

2、考虑社会危险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患有高血压三期,但病情相对稳定,通过药物治疗等措施能够有效控制血压,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那么可以考虑羁押。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即使患有高血压三期,也可能会被羁押。

3、依据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一般不予收押。但是,对于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仍应羁押。

犯罪嫌疑人是高血压三期是否能羁押?(0)

二、高血压三期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条件

高血压三期犯罪嫌疑人要被羁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病情可控制

需要有专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证实犯罪嫌疑人的高血压三期病情在通过合理的药物治疗、护理等措施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在羁押期间突然恶化危及生命。例如,犯罪嫌疑人按时服用降压药后,血压能够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没有频繁出现高血压危象等紧急情况。

2、具备羁押场所的医疗保障能力

羁押场所需要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和设施,能够对高血压三期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医疗监护和治疗。如果羁押场所无法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一旦犯罪嫌疑人病情发作,无法及时进行救治,那么就不适合羁押。

3、存在社会危险性

如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严重暴力犯罪,且有证据表明其可能会继续实施犯罪、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等,即使患有高血压三期,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能会被羁押。

三、高血压三期犯罪嫌疑人不宜羁押的情况

存在一些情况下,高血压三期犯罪嫌疑人不宜羁押。

1、病情不稳定

若犯罪嫌疑人的高血压三期病情处于不稳定状态,经常出现血压波动过大、伴有严重并发症等情况,如经常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等症状,甚至已经出现过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等严重并发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羁押可能会加重其病情,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宜羁押。

2、生活不能自理

如果高血压三期导致犯罪嫌疑人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生活无法自理,如不能自行穿衣、洗漱、进食等,羁押场所无法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条件,那么就不适合羁押。

3、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不会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会干扰司法程序,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且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那么考虑到其高血压三期的病情,可能不宜羁押。

犯罪嫌疑人高血压三期能否羁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病情、社会危险性、羁押场所的医疗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类似的问题还有,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羁押,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病情恶化该如何处理等。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