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但有房产时,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若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欠款人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房产。

债权人可以尝试与欠款人进行友好协商。债权人可以与欠款人沟通,了解其还款困难的具体情况,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例如,可以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让欠款人按照计划逐步偿还债务,同时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或适当减免部分利息等,以减轻欠款人的还款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调解成功后,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也可以根据事先与欠款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

若没有仲裁协议,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欠款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欠款人的房产进行查封、评估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保障欠款人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例如会为其预留一定的租金或提供合适的居住场所等。

此外,如果该房产存在其他共有人,执行过程可能会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欠款人恶意转移房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其转移行为。

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但有房产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