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可能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或依法进行后续的审判等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时,执行机关会通知决定机关。
若案件侦查终结,证据充分且符合起诉条件,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或进行审判。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解除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经过一年的侦查,证据收集完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未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其保证金会被如数退还。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但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变更为监视居住,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
另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解除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总之,法院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是多样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