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孩子抚养权对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对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
在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如果对方不出庭,首先要明确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不过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一般不会轻易适用拘传措施。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在被告未参与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等,以增加自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
但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期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对方可能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代表被告参与庭审,表达被告的意见和诉求。此时,原告需要与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和质证。
总之,当起诉孩子抚养权对方不出庭时,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律程序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