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公司辞退,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辞退孕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员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6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为4个月的工资,即4×5000 = 20000元。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所以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为20000×2 = 40000元。

如果孕妇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孕妇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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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