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先起诉一方并没有绝对的好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主动选择时间、收集证据准备充分、引导诉讼方向等优势。

在法律层面,离婚诉讼中先起诉的一方和后应诉的一方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法律不会因为谁先起诉就偏袒谁。不过,先起诉一方可能存在以下一些相对的优势。

先起诉一方能够主动选择提起诉讼的时间。当认为夫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且达到了自己认为适合离婚的时机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此时先起诉可以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对财产进行保全,避免财产被恶意转移,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先起诉一方有更充足的时间去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决定起诉之前,先起诉方可以有计划地收集关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比如,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提前收集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据等,从而在诉讼中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先起诉一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诉讼的方向。先起诉方在起诉状中会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会围绕这些内容进行审理。先起诉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诉求,如分割财产的方式、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等,让案件的审理更符合自己的预期。

然而,先起诉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压力,比如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预缴等。但总体而言,先起诉并不意味着会有不利影响,在合适的情况下主动出击,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有积极意义的。

离婚先起诉一方有什么好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