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来确认,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业务往来文件、证人证言等。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合同签订主体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过程。交易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能够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从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账户信息可以初步推断合同的主体。例如,在商业买卖中,如果一方通过公司账户向另一方公司账户支付了货款,那么这两个公司很可能就是合同的签订主体。同时,电子支付记录也具有同样的证明效力,像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会明确显示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
聊天记录也是确认合同主体的关键依据。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很多交易的沟通都是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完成的。聊天记录中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对于交易内容、权利义务的明确表述,能够帮助确定合同主体。比如,双方在聊天中明确提及各自代表的公司,并且对交易的产品、价格、交付方式等核心内容达成一致,那么这些信息就可以作为认定合同主体的有力证据。
业务往来文件同样不容忽视。发货单、收货单、发票等文件上通常会有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发货单上的发货方和收货方信息,发票上的开票方和受票方信息,都可以作为确认合同主体的线索。此外,质量检验报告、运输单据等文件也可能包含与合同主体相关的信息。
证人证言在某些情况下也能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有了解交易情况的第三方证人,他们的证言可以对合同主体的确认提供补充证据。例如,在交易现场的工作人员、中介人员等,他们的陈述可以帮助还原交易的真实情况。总之,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通过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准确确认合同签订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