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性质、作用、数额限制、违约处理等方面存在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不具担保性质,一般可退还。比如在购房场景中能明显体现二者差异。

定金订金虽读音相同,但在法律层面有着显著差异。

法律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订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性质,它更多可视为预付款。

作用: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当合同顺利履行时,定金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合同未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订金的作用仅为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支持,若合同无法履行,订金应如数退还。

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订金的数额则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

违约处理: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体现。若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违约情况下,无论哪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只需原数退还订金即可。

下面举例说明。小张看中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了20万元定金。若小张因自身原因放弃购房,这20万元定金开发商无需退还;若开发商违约将房子卖给他人,需返还小张40万元。若小张交付的是20万元订金,之后不想买房,开发商应退还这20万元;若开发商违约,也只需退还20万元订金,无需双倍返还。

由此可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违约成本。

签合同定金和订金区别举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