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无力偿还被起诉后,应积极应对,可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尝试达成还款协议,也可在法院组织下参与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需准备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自身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
当面临欠债无力偿还被起诉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逃避。逃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更不利的后果。积极面对才能争取到对自己相对有利的处理结果。
第一步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主动联系债权人,诚恳地向其说明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无力偿还债务的原因,表达自己愿意还款的意愿,提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制定一个分期还款的方案,让债权人看到自己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决心。如果债权人同意,双方可以签订新的还款协议,按照新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这样既能避免诉讼带来的繁琐程序,也有助于维护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不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就要做好应诉准备。要仔细研究原告的起诉状,了解其诉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能够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证据,如失业证明、疾病诊断书、家庭支出明细等,这些证据可以向法院说明自己目前确实没有一次性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规定,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如实向法官陈述自己的情况,积极为自己进行辩护。
即使最终法院判决需要偿还债务,但确实无力一次性还清,也可以在执行阶段向法院提出执行和解,再次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延期还款。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要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偿还债务,避免因债务问题给自己的生活和信用带来更大的影响。总之,面对欠债被起诉,要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处理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