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

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方面,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可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

然后,前往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符合要求,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数额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一般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当事人保持耐心和理性。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