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追尾可以要求的赔偿分为直接损失赔偿和间接损失赔偿。直接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用;间接损失赔偿包括从事经营性活动车辆的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
在汽车被追尾的情况下,涉及多方面的赔偿内容。首先是直接损失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是最常见的一项,当车辆被追尾后,受损部位的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比如车身凹陷、油漆刮擦、零部件损坏等的维修开支。车载物品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如果车内有物品因追尾事故而损坏,责任方需要对其价值进行赔偿,像车内的电子设备、贵重装饰品等。施救费用同样需要赔偿,若车辆因追尾无法正常行驶,需要拖车等施救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方应予以支付。
除了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赔偿。对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如出租车、货车等,因追尾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所造成的停运损失责任方要进行赔偿。停运损失的计算通常依据车辆正常运营时的平均收入和停运时间来确定。例如出租车司机因车辆维修几天不能载客,这几天的预期收入就是停运损失。
对于非经营性车辆,在车辆维修期间,车主需要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如租车、乘坐公共交通等,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不过,这种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需要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车主不能因为车辆维修就去租一辆豪华车,而应选择与自己车辆档次相当的交通工具。在要求赔偿时,车主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如维修发票、物品购买凭证、施救费用单据、租车合同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