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来说,骨折类的在受伤后3-6个月左右,神经损伤的在受伤后6-12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工伤伤残鉴定有严格的流程和时间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伤认定完成后,接下来就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具体的鉴定时间,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工伤,比如只是皮外伤等,可能在伤口愈合后较短时间内,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进行鉴定。而对于骨折等情况,通常需要等待骨折愈合、拆除固定物等,一般在受伤后3-6个月左右。如果涉及神经损伤,由于神经恢复相对较慢,可能需要6-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要等神经功能恢复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才能准确评估伤残程度。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发生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