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合同属于合同、准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类型,在具体案由中为“撤销权纠纷”,细分之下属于“合同撤销权纠纷”。
在我国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里,案由的确定有着明确的层级和分类规则。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从大的类别来看,合同纠纷是常见且重要的一类民事纠纷。合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涉及到各种交易和合作。申请撤销合同本质上是围绕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的争议,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撤销等都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所以其被归类于合同、准合同纠纷这一总体类型。
进一步细分,“撤销权纠纷”是一个独立的案由。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它并非仅存在于合同领域,比如在债权人撤销权等情况中也会涉及。而申请撤销合同所涉及的就是合同领域的撤销权问题,所以属于“撤销权纠纷”中的“合同撤销权纠纷”。
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将其准确归类到“合同撤销权纠纷”这一案由下进行审理。明确案由有助于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当事人清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从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